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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远股份: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 投保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责任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

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 保险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期限

为准,后续可续期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

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的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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