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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王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对力王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力王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力王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发行股数为2,645.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5,870.00万元(含超额配售),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6.1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3.82万元。截至2023年10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23〕7-85号”验资报告和“天健验〔2023〕7-94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账号:4405017793080000268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行(账号:201002872920073029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账号:

769902606810806)。以上三个账户开立之后一直仅用于募集资金用途,未作其他用途。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备注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440501779308000026852,975.18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行201002872920073029657.7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7699026068108060.79

项目

项目金额(万元)
1、募集资金总金额15,870.00
减: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1,333.96
2、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14,536.04
减: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702.22
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20.12
3、募集资金净额13,833.82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9.82
减:募投项目投入金额10,819.94
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8,083.97
4、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033.70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金额备注
合计3,033.70-

(三)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关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8,083.97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220.12万元,共计8,304.09万元。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7-639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力王股份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力王股份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力王股份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力王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7-3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王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3,833.82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819.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819.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 投入及置换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及置换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9,097.856,139.046,139.0467.482023年下旬部分到达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00.001,944.931,944.9397.252023年下旬
补充流动资金2,735.972,735.972,735.97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3,833.8210,819.9410,819.94----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具体情况详见“一、(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具体情况详见“一、(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庆剑邢剑琛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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