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文格先生主持,会议经过了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会议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1。(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4年3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公告披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第一次修订)。截至目前,上述条款修订尚未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就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公司拟在前述《公司章程》(2024年第一次修订)基础上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情况: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