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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计划继续开展以外汇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以下简称“期限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4、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利率波动等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目标,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随着公司外汇收支的增加,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以及为有效利用外汇资金,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继

续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以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常铝股份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利率等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常铝股份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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