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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940,167.5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854,781.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2,707,056.0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9,022,848.57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当满足: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讨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

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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