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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8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销售公司”)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为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项下自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期间内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本次融资事项未超过上述会议授权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力泰销售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89714J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1993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47,542.959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翔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工路139号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高性能涂料产品、溶剂、添加剂,销售自产产品,在国内外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从事相关化工材料和涂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成品油等特殊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1,986.85116,469.10
负债总额34,980.9939,094.95
净资产77,005.8677,374.15
项目2022年1-12月 (经审计)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64,689.9353,440.43
利润总额-12,587.531,003.80
净利润-10,598.47640.68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理完成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775,71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注册资本由489,205,300元变更为475,429,59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证人(乙方):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债务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整。

2、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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