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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8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仁智股份股票代码00262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晶祝思颖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
传真0755-8320 38750755-8320 3875
电话0755-8320 09490755-8320 0949
电子信箱ofc_board@renzhi.cnofc_board@renzhi.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光伏工程服务、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

1、新材料业务

子公司仁智新材料从事材料改性生产业务近二十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辐照交联光缆料、辐照交联布电线料等改性材料、高端工程改性材料、高性能管道功能母料等改性高分子材料的研究、生产及销售,年产能3万吨以上,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产品主要应用于家装、可移动穿戴设备、新能源汽车、塑料管道等多个领域。市场方面,公司专注根据客户所需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以提供差异化服务的优势占据市场,主要模式为“以销定产”。由于改性塑料产品应用广泛、性能多样化,不同客户对其外观、性能等方面侧重不同,直销模式下公司可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快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新产品服务;公司直接客户一般为下游终端产品制造商或其上游的加工厂商。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依照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经过在新材料领域多年持续研发与

经营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和流程,获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及品牌形象。

2、油田环保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渣泥预处理及池体清理、钻井液应急保障技术服务、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环保隐患治理、噪音治理等环保业务。公司从事环保业务近二十年,有很强的技术沉淀,也积累了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各项环保手续及运营资质皆齐全。

3、井下作业项目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四大板块,即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务,具体包括钻井技术服务、泥浆技术服务、泥浆固化处理技术服务、随钻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井控安全应急保障技术服务。

4、管具检维修项目

公司新疆项目部从事钻具、工具检维修及现场探伤业务十余年,业务涵盖钻修井管具、工具检测探伤、钻具耐磨带敷焊、管、工具螺纹修复加工、钻具校直、高压管汇现场探伤等业务。业务主要为钻修井及完井提供技术服务,为管具、工具服役提供安全保障。

5、光伏工程项目

公司光伏工程项目主要业务为新能源电力工程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维管理等,公司组建有光伏专业团队,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资质,目前主要从事光伏施工总承包、分包工作,具体包括光伏项目勘探、设计、并网接入报审、材料采购、项目现场安装施工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总资产202,301,215.99238,160,795.12-15.06%362,019,982.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249,235.6136,271,882.6135.78%7,831,834.85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营业收入208,241,979.68168,531,710.1923.56%125,991,24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945,903.6514,065,434.50-348.45%-26,405,509.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733,669.98-44,492,809.20-20.77%-25,343,543.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584,439.21-100,008,150.1068.42%-41,799,202.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40.034-347.06%-0.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40.034-347.06%-0.0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22%78.24%-168.46%-126.94%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32,638,539.7260,999,748.8161,462,868.1153,140,82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03,229.36-13,200,601.707,705,002.07-16,947,074.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22,674.00-13,294,592.21-12,622,972.48-15,293,431.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00,731.84-5,321,866.31-276,387.30-3,585,453.76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8,821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7,16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8.64%81,387,013.0067,347,567.00质押81,387,013.00
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8.64%81,387,013.0067,347,567.00冻结81,387,013.00
金雷境内自然人1.45%6,316,000.000不适用0
黄晓暖境内自然人1.25%5,441,400.000不适用0
上海云期鸿升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8%5,131,800.000不适用0
陈曦境内自然人0.92%4,000,000.003,000,000.00不适用0
陈巧玲境内自然人0.89%3,870,400.000不适用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0.85%3,732,272.000不适用0
王晶境内自然人0.82%3,600,000.002,700,000.00不适用0
黄勇境内自然人0.82%3,600,000.002,700,000.00不适用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81%3,538,718.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西藏瀚澧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9年12月13日其将持有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9.76%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行使,平达新材料因此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与西藏瀚澧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2021年12月12日,平达新材料与西藏瀚澧、金环女士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表决权委托期限修改至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1月1日,西藏瀚澧、金环与平达新材料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表决权委托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30日。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2月28日,西藏瀚澧持有的合计81,387,013股公司股票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拍卖,平达新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泽虹女士受平达新材料委托竞得上述公司股票。本次拍卖竞拍款已全部缴纳,尚涉及法院裁定、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待西藏瀚澧股份过户完成后,西藏瀚澧与平达新材料不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再为一致行动人。西藏瀚澧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本报告期新增/退出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 且尚未归还数量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黄晓暖新增00.00%00.00%
上海云期鸿升实业有限公司新增00.00%00.00%
陈巧玲新增00.00%00.0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新增00.0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增00.00%00.00%
姜斌退出00.00%00.00%
李向阳退出00.00%00.00%
刘瑜斌退出00.00%00.00%
涂新华退出00.00%00.00%
李凯迪退出00.00%00.00%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0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4、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7、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及2023年1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及2023年3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9、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10、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和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修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等相关公告,公司收到深交所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及进行公开披露。

11、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1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仍在推进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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