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核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甘培忠、王清刚、谢明、李海歌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