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参考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修订如下:
现行的《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修订依据 |
第十九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白酒、水、饮料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包装装潢材料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许可项目凭有效证件经营)。 | 第十九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纸制品制造;平面设计;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修订。 |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 报备文件
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