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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秉承“共创百年金徽 共享美好生活”的发展愿景,着眼可持续发展,重视利润分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经营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分析行业特点、市场销售预期、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需求等,制定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要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同股同利,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总结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充分考虑公司面临的各项因素,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确定是否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确有必要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四、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3)公司当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中期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分红方案的决策和实施程序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或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西北地区知名白酒品牌,在“布局全国、深耕西北、重点突破”战略路径指引下,市场区域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资金流转速度较快,资金管理能力强,资产负债率较低,有足够能力给予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2021-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8,918.18万元、40,794.81万元及43,753.65万元,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50.86万元、17,261.52万元及32,264.00万元。公司有能力给予股东合理回报,有充足的现金流保证未来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七、附则

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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