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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海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海歌,作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海歌,1955年7月出生,本科。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政治部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豫园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调解员,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合规管理、公司治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海歌51400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层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制定与执行、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相关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核心管理团队奖励薪酬分配事项,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励薪酬分配符合公司规定。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

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管理、公司治理、ESG管理等领域的工作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重点履职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进行审核,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本人认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审阅了郑飞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均能平等获得公司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七)管理制度修订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监管要求,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本人认真审阅制度修改的议案,认为《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各项业务的开展。

(八)核心管理团队奖励薪酬分配

报告期内,对核心管理团队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核心管理团

队奖励薪酬分配的核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激励作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五、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战略制定与执行情况、ESG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司

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继续依法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海歌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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