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大华核字[2024]0011003960号 |
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专项说明 | 1-2 | |
二、 |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1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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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3960号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3月14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663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就中直股份编制的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直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直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中直股份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
大华核字[2024]0011003960号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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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直股份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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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