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直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3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针对公司有关财务事项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报表中财务数据的形成、报表附注的披露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阅,交换了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并确定了重点关注问题,同时协商确定了年审工作安排,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进度节点。

(三)2024年1月26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后以电话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针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口头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4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同意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