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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福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4-026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福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23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与法治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均亲自参加并主持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共计3次),能够严格按照《提名与法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总结》《2023年度法治合规工作计划》《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推进合规管理,审核公司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总

结及计划,推动法治能力建设,审查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向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或改进建议等职能。

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3年均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共计3次),能够严格按照《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10项、《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富士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与调整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职能。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均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共计1次),能够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2022年经理层年薪兑现方案》,切实履行了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情况的职能。本人作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均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召开的全部会议(共计7次),能够严格按照《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2023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控体系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要求>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审计工作报告和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切实履行了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等职能。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保荐承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2、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审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2022年经理层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关于2022年经理层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审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人对向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专项意见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相关事项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全面听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报预审的审计计划及预审中发现的问题、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2022年审计工作报告和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

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在行业技术领域的特长和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8月出台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新政策、新规定,通过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组织的相关专项培训,加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监管新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遵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经济运行分析会、现场调研等形式,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现场工作累积16天。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除本报告所述的上述情形外,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的其他事项,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福顺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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