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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4-034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发生上述应上报事项而未及时上报的,公司将追究事项报告义务人的责任;已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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