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以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充分维护股东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股东合理回报、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公司将在利润充足的情况下,根据本规划分配利润,而本规划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规划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在综合分析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投资者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以及银行信贷等情况下,统筹考虑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制定对投资者持续、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情况。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意愿。
4、考虑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科学性和稳定性。
5、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6、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三年(2023-2025年)具体规划
1、分配方式:2023-2025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配周期:2023-2025年,公司原则上以年度利润分配为主;如果经营情况良好,经济效益保持快速稳定增长,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2023-2025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六十。
4、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
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4、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于公司的具体用途和使用计划,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后2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宜。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