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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4-20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司法强制划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情况

1、被强制划扣的银行账户情况

序号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本次划扣金额(元)划扣执行人
1高升控股华夏银行两广支行1,650.00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高升控股兴业银行临空港支行9,678.08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高升控股广发银行魏公村支行186,891.06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4高升控股北京银行东长安街支行2,914.6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金额(元)201,133.75-

2、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原因

2018年7月18日,原实控人韦振宇违规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韦俊康、韦振宇作为担保人共同与董云巍、鄢宇晴签订了《借款及保证协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月利率2.5%。2018年7月19日,董云巍、鄢宇晴按协议约定向原实控人关联公司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转账支付了4,000万元借款本金。上述《借款及保证协议》未经公司审批程序,公司对该借款事项事先不知情。

董云巍据此协议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3日法

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责任。2024年1月,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6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董云巍已对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9,090.08万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京04执104号,公司为被执行人。本次司法强制划扣银行账户金额共计201,133.75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201,133.75元自有资金被划扣,上述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9%。下一步公司如果不能收回上述资金,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全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已被扣划金额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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