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发出通知,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蒋蔚、马坚、谢东钢、张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蒋蔚、马坚、谢东钢、张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蒋蔚、马坚、谢东钢、张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修订了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蒋蔚、马坚、谢东钢、张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