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刘昊宇先生、马胜辉先生、王闯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刘昊宇先生、马胜辉先生、王闯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