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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的增长,则每股收益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风险。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209,424,083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万元全额募足,最终发行股数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内容为准;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833,679,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2024年1月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00万元至-15,00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00.00万元至-12,000.00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取业绩预告最大值,即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000.00万元(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假设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述2023年度净利润的基础上,按照提升(0%)保持不变、提升10%(亏损缩减10%)、提升20%(亏损缩减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上述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不考虑本次发行考虑本次发行
总股本(万股)83,367.9083,367.90104,310.31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二、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中长期,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不能当期扭亏为盈,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仍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风险;若公司实现盈利,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40,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2024年8月
假设1: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与2023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0,000.00-10,000.00-10,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000.00-8,000.00-8,0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2-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10-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2-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10-0.09
假设2: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10%(亏损缩减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0,000.00-9,000.00-9,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000.00-7,200.00-7,2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1-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09-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1-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09-0.08
假设3: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20%(亏损缩减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0,000.00-8,000.00-8,00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8,000.00-6,400.00-6,4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0-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0.08-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0.10-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0-0.08-0.07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高位,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1-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67.82%、68.62%、66.00%和65.34%,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未来债务融资空间,适时调整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0.85亿元,应付账款1.76亿元,其他应付款4.3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8亿元,流动负债合计15.63亿元,负债合计余额为19.63亿,公司财务负担较大。

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4.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2、补充运营资金,助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现主营业务为煤炭采选业,从事牛肉食品的经营等。近年来受内部、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面临着挑战,煤炭主产业经营较稳定,牛肉业务经营亏损效益不佳。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公司在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投入,提振上市公司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通过自身积累及向银行借款的方式解决,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压力,且借款额度受银行相关政策影响较大,如果没有大量稳定持续的流动资金进行补充,将影响公司的后续发展。以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司因业务扩展而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压力,助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流动性风险将有所降低,现金流压力适当缓解,有利于保障盈利能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提升。

2、本次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整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与完善,从而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保管、使用、投向以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从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的使用,以防出现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现有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和继续发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一)合理规划使用资金,积极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减少公司债务融资额度,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可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同时,将增强公司

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加强公司偿债能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加强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控风险。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

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董事会或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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