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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3号)批准,公司向9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000,000股。截至2014年5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3,9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225,000.00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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