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委托单位: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27-84525530
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4)0100096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药业集团”)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健民药业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健民药业集团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红青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希雯
中国·武汉 2024年3月14日
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 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计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应收账款 | 0.05 | 0.04 | 0.09 | 销售商品 | 经营性往来 |
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武汉健民新世纪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13.01 | 202.40 | 215.41 | 内部代垫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3,227.99 | 51,438.25 | 53,696.38 | 969.86 | 借款及内部代垫款 | |||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12,123.65 | 42,943.76 | 334.60 | 49,300.12 | 6,101.89 | 借款及内部代垫款 | ||
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7,494.14 | 8,911.36 | 267.22 | 8,578.69 | 8,094.03 | 内部代垫款 | ||
武汉健民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20.33 | 210.08 | 230.41 | 内部代垫款 | ||||
海南晴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15,444.00 | 15,176.00 | 268.00 | 内部代垫款 | ||||
关联自然人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 / | / | / | 22,879.17 | 119,149.89 | 601.82 | 127,197.10 | 15,433.78 | / | / |
注1、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非关联方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初本公司应收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191.40万元,应收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往来款项为非关联方往来款项;注2、2023年9月,本公司向北京肝胰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方医护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四惠医护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23年初本公司应收杭州华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05万元,应收杭州华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0.11万元,应收杭州华立创客社区管理有限公司5.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华方医护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应收杭州华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华立创客社区管理有限公司的往来款项属于非关联方往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