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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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和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及《监管指引第3号》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