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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汽蓝谷
股票代码:6007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股份托管,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汽蓝谷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汽蓝谷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北京汽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0

二、股份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 13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情况...... 1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一、备查文件 ...... 17

二、备查地点 ...... 17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7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汽集团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汽集团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58.HK)、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00960.SH)
北京汽车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58.HK)
渤海汽车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00960.SH)
九江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190.HK)
本报告书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托管北汽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全部股份(包括截至股份托管协议签署日北汽集团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股份以及股份托管协议签署后及托管期内北汽集团因各种原因而增加并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在托管期限内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全权托管给北京汽车行使,并且无需事先征求北汽集团意见或者取得北汽集团同意。
《股份托管协议》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托管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形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注册资本1,995,650.83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59619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含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内燃机及汽车配件;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设计、研发、销售汽车(含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越野汽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农用机械、农用运输车、非道路车辆、摩托车、内燃机、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零部件加工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劳务派遣;汽车企业管理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公园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1年4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院1幢五层101内A5-061
法定代表人陈巍
注册资本801,533.818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2091696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配件(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3年11月26日至2063年11月25日
主要股东北汽集团持有46.37%股权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院

2、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塔山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朱百庆
注册资本13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726820796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摩托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维修工具设计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营业期限2000年8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北京汽车持有100.00%股权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增城增江街塔山大道168号

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
法定代表人黄文炳
注册资本95,051.551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0757693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活塞的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内燃机、压缩机及摩托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机床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

进出口业务;润滑油、齿轮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进出口业务;润滑油、齿轮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99年12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3.04%股权、北汽集团持有21.71%股权
主要办公地点滨州市渤海二十一路569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长期居住地职务
姜德义中国北京市董事长
蒋自力中国北京市董事
王建平中国北京市职工董事
李钢中国北京市外部董事
直军中国北京市外部董事
崔新健中国北京市外部董事
吴维海中国北京市外部董事
严刚中国北京市外部董事
刘宇中国北京市副总经理
巩月琼中国北京市副总经理
胡汉军中国北京市副总经理
史志山中国北京市副总经理
谢伟中国北京市副总经理
陈巍中国北京市副总经理
常瑞中国北京市副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北汽蓝谷外,北汽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简称股票代码上市地点直接持股比例
1北京汽车1958.HK香港联合交易所46.37%
2福田汽车600166.SH上海证券交易所40.40%

序号

序号上市公司简称股票代码上市地点直接持股比例
3渤海汽车600960.SH上海证券交易所21.71%
4九江银行6190.HK香港联合交易所12.8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汽集团拥有Mercedes-Benz Group AG 9.98%的股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份托管将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十四五”规划要求,更好的体现北汽集团在新能源乘用车战略资源的协同优势,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及管理效率,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打造行业竞争优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以及接受偿还代为支付股改对价

可能导致的股份增加(该部分股份根据《股份托管协议》约定也将纳入托管股份范围)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上述权益变动之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接受偿还代为支付股改对价是指北汽蓝谷2018年8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对于当时未明确表示同意(包括明确表示反对及未明确表示意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该非流通股股东应承担的送股义务。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向北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偿还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托管。北汽集团自愿将其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全部股份(包括截至股份托管协议签署日北汽集团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股份以及股份托管协议签署后及托管期限内北汽集团因各种原因而增加并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在托管期限内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全权托管给北京汽车行使,并且无需事先征求北汽集团意见或者取得北汽集团同意。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汽集团截至股份托管协议签署日直接持有北汽蓝谷1,276,341,932股普通股,约占北汽蓝谷总股本的22.90%。北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北汽蓝谷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北汽集团1,276,341,93222.90%
北汽集团一致行动人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12,528,27610.99%
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268,054,5224.81%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80,470,5073.24%
合计2,337,395,23741.94%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汽集团持有北汽蓝谷的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不变,但不再享有其截至股份托管协议签署日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276,341,932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0%)股份以及股份托管协议签署后及托管期限内北汽集团因各种原因而增加并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股份除收益权和处分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二、股份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于2024年3月15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托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订主体

本次股份托管协议为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双方签订,其中北汽集团为托管方,北京汽车为受托方。

(二)托管股份

北汽集团自愿将其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全部股份(包括截至股份托管协议签署日北汽集团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股份以及股份托管协议签署后及托管期内北汽集团因各种原因而增加并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股份,以下合称“托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为表述便利,以下合称“表决权”)在托管期限内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全权托管给北京汽车行使,并且无需事先征求北汽集团意见或者取得北汽集团同意。

(三)托管期限

股份托管协议所述表决权的托管期限自股份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长期有效,除非发生股份托管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或终止情形;托管期限内非经北京汽车事先书面同意,北汽集团不得撤销本次股份托管(但发生股份托管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或终止情形除外),也不得将托管股份之表决权再次分别或全部托管给任何第三方行使。

(四)托管费用

股份托管协议项下的股份托管安排,双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托管事项

在托管期限内,北汽集团将委托北京汽车作为托管股份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北汽蓝谷公司章程,行使托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而无需事先征求北汽集团意见或者取北汽集团方同意,亦无需另行取得北汽集团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因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或北京汽车认为

行使权利需要,北汽集团应在收到北京汽车书面通知后在北京汽车指定的时限内无条件单独出具授权委托书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进行其他类似的配合工作)。前述托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北汽蓝谷的股东大会/股东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等;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汽蓝谷章程的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股东会讨论、决议的全部各项事项,在北汽蓝谷股东大会/股东会中代表甲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对北汽蓝谷的管理和经营提出质询和建议的权利;

5、法律法规或者北汽蓝谷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股份托管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北汽集团对其持有的托管股份所享有的收益权及处分权等除股份托管协议约定的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性质的权利。

在托管期限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北汽集团作为托管股份所有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北汽集团承担,但北京汽车应及时提前向北汽集团提供所需的信息披露全部资料(北汽集团可自行获取的资料除外)。

如在托管期限内,表决权的托管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候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股份托管协议条款。

(六)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股份托管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于股份托管协议文首所列之日起成立,经北京汽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及14A章下有关申报、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要求并

取得有权批准股份托管协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如需)后生效。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股份托管协议可以解除或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协议;

2、经有效司法裁决判定北京汽车出现违反股份托管协议行为,并且相关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北汽集团书面通知解除或终止股份托管协议;

3、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30天或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彻底丧失继续履行股份托管协议的能力,或者因为协议双方主观意愿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导致股份托管协议不能实施,任何一方书面通知解除或终止股份托管协议。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若其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应当就另一方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北京汽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托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托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认北京汽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受托意图明确。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业务经营产生的往来余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汽集团营业执照;

2、北汽集团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签署的《股份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姜德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
股票简称北汽蓝谷股票代码6007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股份托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北汽集团拥有权益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276,341,932股 持股比例: 22.90% 北汽集团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情况: (1)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612,528,276股 持股比例: 10.99% (2)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68,054,522股 持股比例: 4.81% (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80,470,507股 持股比例: 3.2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276,341,932股 持股比例: 22.90%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汽集团持有北汽蓝谷的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不变,但不再享有其截至股份托管协议签署日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1,276,341,932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0%)股份以及股份托管协议签署后及托管期限内北汽集团因各种原因而增加并直接持有的北汽蓝谷股份除收益权和处分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经得到批准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北京汽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姜德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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