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飞力达股票代码:300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权益变动性质:拟增加(认购发行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飞力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6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发股份 | 指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
飞力达、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建发集团 | 指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厦门市国资委 | 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通讯方式: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法定代表人:郑永达注册资本:300,407.1338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30346B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贸易经纪;销售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豆及薯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药品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保税仓库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银制品销售。经营期限:1998-06-10至2048-06-09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建发股份控股股东为建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资委。建发股份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郑永达 | 董事长 | 中国 | 厦门市 | 无 |
黄文洲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厦门市 | 无 |
叶衍榴 | 董事 | 中国 | 厦门市 | 无 |
邹少荣 | 董事 | 中国 | 厦门市 | 无 |
林茂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厦门市 | 无 |
陈东旭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厦门市 | 无 |
林涛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厦门市 | 无 |
陈守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厦门市 | 无 |
吴育辉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厦门市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建发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908.HK)56.19%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建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156.HK)60.02%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09.SH)29.01%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828.SH、01528.HK)29.95%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建发新胜浆纸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厦门市国资委建发集团
建发集团建发股份
建发股份100%
100%
45.16%
00731.HK)70%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中国阳光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002.HK)14.34%股份。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从而进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飞力达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飞力达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4年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飞力达签订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24年3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飞力达签订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合称为“《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有飞力达的股份数量为21,322,108股,占飞力达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17%(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股数为准)。
注:因飞力达股票发行方案调整,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由不超过29,4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26,036.00万元(含本数),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飞力达就2024年1月15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中股份认购金额和数量进行了补充,并于2024年3月15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股票金额由149,999,996.58元修改为132,836,732.84元,股票认购数量由24,077,046股修改为21,322,108股,《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甲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
2、乙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认购人”)
3、签订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3月15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股票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2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股利同时进行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认购人同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人知晓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为26,036.00万元(含发行费用),乙方同意以人民币132,836,732.84元的金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1,322,108股股票。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认购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同比例相应调整。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知晓并同意,本次发行股票的履约保证金为认购对象认购金额的20%,发行人确认认购人已于2024年1月4日足额缴纳了上述全部保证金。认购人在申购阶段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在认购人签署本协议后自动转为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认购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后的全部认购价款金额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在认购人支付认购金额后,发行人应争取于10个工作日内(不含认购人支付认购金额当日)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成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四)股票上市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认购人同意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本协议的效力、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发行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2、发行人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如上述条件未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双方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与此相关的纠纷均适用中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的约定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的,则每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认购,乙方按应缴纳认购资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经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用以直接充抵前述违约金,甲方不再予以退还。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和(2)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进行了授权。
3、2023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4、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飞力达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且暂未计划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获得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郑永达签署日期:2024年3月1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 |
股票简称 | 飞力达 | 股票代码 | 3002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有□ 无√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A 股流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A 股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增加 21,322,108 股 变动比例: 增加5.1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之日 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郑永达签署日期: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