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独立董事陈华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丁剑、詹应斌、陈华妹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