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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3月15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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