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部分难以回收且满足核销条件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情况概述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6笔总计110,153,067.70元,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因上述应收款项超退税期无法申请退税或债务人已完成破产清算、债务单位已吊销,明细如下:
序号 | 单位 名称 | 债务人名称 | 核销金额(元) |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元) | 核销原因 |
1 | 公司总部 | 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 | 96,182,878.58 | 96,182,878.58 | 债务人破产、无财产可执行 |
2 | 黄兰溪水库电站 | 福安市地税局 | 90,142.79 | 90,142.79 | 超退税期间,无法申请退税 |
3 | 公司总部 | 宁德市地方税务局 | 23,862.12 | 23,862.12 | 超退税期间,无法申请退税 |
4 | 柘荣发电分公司 | 柘荣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 | 38,463.72 | 38,463.72 | 超退税期间,无法申请退税 |
5 | 公司总部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5,149,572.19 | 5,149,572.19 | 债务人被吊销工商登记 |
6 | 闽东水电站 | 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 | 8,668,148.30 | 8,668,148.30 | 债务人被吊销工商登记 |
合计 | 110,153,067.70 | 110,153,067.70 |
上述应收款项完成坏账核销后,公司将建立坏账核销备查账,责任单位继续追索债权。
二、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应收款项债务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应收款项进行核销。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