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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09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百集团”)收购其所属的
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 262 号 1 层、泰兴路 625 弄 6 号 101 室等商
业、办公房地产权利。
    ●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关联董事吴守常、尹传定、乔建中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 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情况
    在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与九百集
团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㈠ 2012 年 10 月 8 日,公司与九百集团在公司本部(上海市常
德路 940 号)签署了《房地产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根据《转让协议》的内容,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66,049,468.60 元收购
九百集团所属的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 262 号 1 层、泰兴路 625 弄
6 号 101 室等商业、办公房地产权利。
    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董事吴守常、尹传定、乔建中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蔡鸿生、张有礼、卓越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㈢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
该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78,540,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9%。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5 月 28 日,注册地址:
上海市威海路 511 号,法定代表人:王健秋,注册资金 2.49 亿元,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实业投资、服装加工、贸易咨询等。
    2011年度,九百集团实现净利润40,888,893.23元;截止2011年12
月31日,九百集团的净资产为642,195,381.50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㈠ 交易标的
    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 262 号 1 层、泰兴路 625 弄 6 号 101 室等商
业、办公房地产权利,建筑面积共计 1,659.57 平方米。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权利转移之情形,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九百集团合法拥有上述
交易标的的房屋所有权。
    ㈡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沪
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814046 号)显示:交易标的的估价时点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交易标的的估价结果为人民币 66,049,468.60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㈠ 交易价格:人民币 66,049,468.60 元
    ㈡ 付款方式和期限:
    自双方签署《房地产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生效
之日起 10 日内,公司向九百集团给付上述受让价款的首期房款(计
人民币 10,049,468.60 元),首期房款支付后,双方共同办妥拟转让房
产的相关过户手续,余款(计人民币 5,600 万元)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付清。
    ㈢ 关联交易的生效条件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当日,双方签署《转让协议》,待
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㈣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沪
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814046 号)所载明的估价结果为定价依据,
最终确定了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静安区“高品位商业商务区和高品质生活
居住区”的“双高”城区功能定位和公司已确立的“控股经营、参股
投资、商业地产”三大主业板块的发展战略,公司积极依托作为中心
城区的静安区位优势,把握中心城区商业地产普遍具备的保值优势和
升值潜力,适时加大对静安区域内商业地产的投资储备和经营开发。
公司此次购买静安区武定路的沿街商铺,不仅有利于加强主营业务,
优化资产结构,同时,对于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资产质量,提升综合
竞争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㈠ 该交易是公司紧紧围绕“控股经营、参股投资、商业地产”
三大主业板块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商业地产的投资经营,提升
商业地产的品质能级,提高商业地产投资收益率的重要举措,因此,
可以认为是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长期利益的。
    ㈡ 该议案在提交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前,已按相关规定取得了
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
    ㈢ 该议案已获得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守常、
尹传定、乔建中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㈣ 该交易虽然构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关联交易,但是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的,因此,可以认为
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
是合法、有效的。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与九百集
团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沪
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814046 号)。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九百(集团)有限
           公司部分房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 0814046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2 年 09 月 29 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
【2012】第 0814046 号
                                      声明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根
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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