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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王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3月1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98,990,817.0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3,706,480.3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4,45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8,335,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28,335,0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0.29%,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年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经营状况良好且已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的前提下,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有关利润分配的具体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并可以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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