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45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8,7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339,60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360,396.23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9月1 日、2023年10月9日(超额配售部分)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22,242.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338,153.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85号)和《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天健验〔2023〕7-94号)。 (二)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3,833.82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或置换金额 | C1 | 10,819.9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9.8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0,819.9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9.82 | |
2023年12月31日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033.70 | |
2023年12月31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033.70 | |
差异 | G=E-F |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0月9日到位,除投入募投项目10,819.94万元外,无其他项目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20.12万元,共置换 220.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 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保荐承销费 | 1,242.00 | 94.34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24.53 | 84.91 |
律师费用 | 161.32 | 33.02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2.00 | 7.85 |
合 计 | 1,849.85 | 220.12 |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无 | 无 | 无 | 0 | 无 |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王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四)《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7-35号)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3,833.82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819.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819.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 否 | 9,097.85 | 6,139.04 | 6,139.04 | 67.48% | 不适用 | 是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000.00 | 1,944.93 | 1,944.93 | 97.25% | 不适用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735.97 | 2,735.97 | 2,735.97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13,833.82 | - | -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304.09万元。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于2023年下旬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3年下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