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确保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业务顺利发展,拟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暂定如下: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币种 | 敞口额度 (万元) |
1 | 工商银行 | 人民币 | 20000 |
2 | 农业银行 | 人民币 | 5000 |
3 | 中国银行 | 人民币 | 15000 |
4 | 建设银行 | 人民币 | 5000 |
5 | 杭州银行 | 人民币 | 5000 |
6 | 上海银行 | 人民币 | 10000 |
7 | 江阴农商行 | 人民币 | 5000 |
8 | 兴业银行 | 人民币 | 15000 |
9 | 招商银行 | 人民币 | 8000 |
10 | 浦发银行 | 人民币 | 10000 |
11 | 中信银行 | 人民币 | 10000 |
12 | 南京银行 | 人民币 | 10000 |
13 | 农银租赁 | 人民币 | 60000 |
合计 | 人民币 | 178000 |
以上授信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2、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具体办理申请事项,包括以相关资产进行抵押的事宜,并安排签署相关文件,同意以上批准额度可在各借款金融机构或新增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