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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或“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2年度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6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有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4月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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