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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难以追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涉及3家单位,金额为15,000,761.87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款项性质核销金额(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元)计提比例核销原因
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931,879.971,931,879.97100%经营异常
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171,481.905,171,481.90100%终止经营
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货款7,897,400.007,897,400.00100%终止经营
合计-15,000,761.8715,000,761.871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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