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4-01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130号)。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4,170,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4,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1%。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4,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4,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2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
1.1.非独立董事连小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80%。
1.2非独立董事汤正鹏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78%。
1.3非独立董事丛日楠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74%。
1.4非独立董事赵春旭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80%。
1.5非独立董事雷志刚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
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78%。
1.6非独立董事王海波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80%。
2、审议通过《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
2.1独立董事石贵泉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71%。
2.2独立董事李海峰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71%。
2.3独立董事包敦安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59%。
3、审议通过《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累积投票制)
3.1股东代表监事宋大鹏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65%。
3.2股东代表监事谷美君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46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