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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股(包括A股和H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3,392,666,591.6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29,256,054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28,684,59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497,072,186元,加上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7,847,163,384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2年度利润人民币3,262,179,415元,并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349,707,218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732,348,937元。本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数为2,609,743,5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2,666,591.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27%。2023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可分配利润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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