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局会议,对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2024年1月届满,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重新选举/聘任新一届(即第十一届)董事局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非执行董事后退任。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登的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的公告。
本人履历:自2019年10月至2024年1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MBA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于2010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于2005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副教授,于2003年8月至2005年6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5次董事局会议,本人亲自出席5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次;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公司召开2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3月16日 |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更换公司审计部总监的议案》《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总结》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3年4月27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3年8月17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3年10月16日 |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3月16日 |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2023年10月16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3年10月16日 |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人赞成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本人亦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部不时就财务报告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人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
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本人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提供对外担保,没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23年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23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审议通过《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爱岗敬业。2022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体系规定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与其签署的《服务合同》相违背的情况。
2、在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局建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的薪酬方案。
3、在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就公司董事局提名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董事局提名的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将上述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4、在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局拟定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的薪酬方案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本人同意公司董事局拟定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切实履行职责,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向董事局提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鉴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人认为,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
的基础上拟订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本人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上述委员会在2023年度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关注公司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导,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审计部总监、董事局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同时,本人每年至少两次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就审计服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本人对2023年度审计结果不存在重大疑虑或需要进一步沟通的情况。
(2)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3)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和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本人认为,(a)该等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b)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或对本集团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及(c)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4)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屈文洲
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