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1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出售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25%股权并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上述股权转让后不再担任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因此,在2024年1-9月期间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仍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24年1-9月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因过去12个月内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刘京先生、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对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24年1-9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1-9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1-9月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1)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在2024年1-9月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1-9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2)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二)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2023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上限 |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采购原辅材料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40,000.00 | 15,148.14 | 公司需求量减少 |
小计 | 40,000.00 | 15,148.14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销售原辅材料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300.00 | 0 | |
小计 | 300.00 | 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提供劳务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80.00 | 59.69 | |
小计 | 80.00 | 59.69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劳务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5.00 | 1.94 | |
小计 | 5.00 | 1.94 | |||
其它(注) | 铁架租赁费收入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30.00 | 21.60 | |
铁架租赁费支出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40.00 | 28.94 | ||
小计 | 70.00 | 50.54 | |||
合计 | 40,455.00 | 15,260.31 |
注:为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对不同规格铁架的需求进行租赁。
(三)2024年1-9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2024年1-9月预计交易金额上限 |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采购原辅材料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28,000.00 | 4,472.59 | 15,148.14 |
小计 | 28,000.00 | 4,472.59 | 15,148.14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销售原辅材料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50.00 | 0 | 0 |
小计 | 50.00 | 0 | 0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提供劳务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80.00 | 1.69 | 59.69 |
小计 | 80.00 | 1.69 | 59.69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劳务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5.00 | 0 | 1.94 |
小计 | 5.00 | 0 | 1.94 | ||
其它(注) | 铁架租赁费收入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30.00 | 3.60 | 21.60 |
铁架租赁费支出 |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 | 40.00 | 4.82 | 28.94 | |
小计 | 70.00 | 8.42 | 50.54 | ||
合计 | 28,205.00 | 4,482.70 | 15,260.31 |
注:为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对不同规格铁架的需求进行租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0749316736G。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48.198457万元,其中:双辽市金源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8,945.7219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04%;吉林省华生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302.4765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4.96%。住所:双辽市辽西街;法定代表人:刘婉宁。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937.0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63.6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973.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1%。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4,210.86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99.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出售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25%股权并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了股东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同时,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上述股权转让后不再担任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在2024年1-9月期间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仍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该公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预计其向公司及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经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采购原辅材料、销售原辅材料、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根据交易双方对不同规格铁架的需求进行铁架租赁(包括出租或承租)。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预计在2024年1-9月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6.3.17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4年1-9月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二○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