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983.4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承担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自有外汇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设备购置款,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4-01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