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1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四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24-013号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龙江万锂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焦强先生、董事焦岩岩女士、董事秦怀先生、董事常万昌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人,在审议该事项时上述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融公司”)申请以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置液压支架等煤机设备(标的物),指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供货人,最晚交付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本次融资租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998万元,租赁利率为4.9%,在《融资租赁合同(直租)》生效后且浙银金融公司支付第一期租赁物购买价款前,公司需一次性支付给浙银金融公司1,099.8万元的风险金。本次融资租赁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除最后一期外,各租金支付日日期为还款当月的15日,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与起租日日期一致,租赁期限24个月,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售收入,本次融资租赁由焦云夫妇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制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4-014号公告。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