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4年3月13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本案件的最新进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1、上诉人姓名或名称: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美桂与退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上诉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请破产重整(预重整)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破申559号民事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的上诉。事实和理由:
因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原因,现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的上诉。
公告编号:2024-01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2月4日作出的(2023)粤破终6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方面无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方面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2023)粤破终68号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申559号民事裁定书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