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丁盛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市永辉散热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市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苏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仪征永辉因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期限3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由仪征永辉股东哈空调、郑明惠、徐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定于2024年4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