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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宸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989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和金圆统一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211.263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

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16.1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32倍,亦低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3.9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将申报价格高于19.00元/股(不含19.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9.0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1,4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9.0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43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4年3月13日14:43:18:518(不含2024年3月13日14:43:18:51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9.0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43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3月13日14:43:18:518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32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67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7,9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7,661,810万股的1.017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1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3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星宸科技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星宸科技1号资管计划”)、中金星宸科技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星宸科技2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星宸科技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90.826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8%,星宸科技2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299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7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21.126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31.689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1.126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10.563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1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2.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5.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3月1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8.3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4年3月13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 扣非前EPS (元/股)2022年 扣非后EPS (元/股)T-3日股票 收盘价 (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 (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2年)
688256.SH寒武纪-U-3.02-3.79171.50--
300613.SZ富瀚微1.731.5537.1821.5424.04
300672.SZ国科微0.700.5857.1681.6898.97
603893.SH瑞芯微0.710.4155.3277.76134.07
300223.SZ北京君正1.641.5568.1241.5643.90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31.5533.97

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注3: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寒武纪、国科微、瑞芯微异常值。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星宸科技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 领先的核心技术

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全球半导体产业链向中国的转移,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星宸科技一直专注于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在厦门、上海、深圳设立了研发团队,现已积累较强的研发实力,形成了丰富的技术成果,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拥有大量核心IP资源,包含图像IP、视频IP、高速模拟IP和音频IP等。另外,公司拥有先进的SoC芯片设计流程,支撑大型先进工艺的SoC芯片设计。在保障芯片品质的前提下,公司能够快速集成IP,完成芯片设计流程,并成功流片。同时,公司可根据客户的性能要求制定IP组合,实现芯片+算法利用效率最大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集成电路行业的从业时间均超过十年,SoC芯片设计经验丰富,人员配置完整。近年来,公司积极研发AI相关技术,跟进AI最新发展动态,大力布局AI领域,为下一阶段的智能化时代做好准备。公司自研全套AI技术,包含AI处理器指令集、AI处理器IP及其编译器、仿真器等全套AI处理器工具链。目前公司加速了创新成果的转化,2020年公司搭载自研AI处理器的芯片实现大规模量产,在传统视频监控芯片技术逐渐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加入了AI技术,搭载了AI算力,可实现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等多种功能。公司AI技术在视频监控芯片行业具有先发优势,公司集成自研AI处理器的SoC现已迭代三代,未来将更广泛地在公司产品进行AI运用、更新AI技术。公司现已成为视频监控芯片领域少有的具备指令集、IP、编译器等AI底层技术芯片设计能力的公司。通过在智能安防、视频对讲、智能车载等多种不同行业客户的应用,公司积累了多种行业领域所需的音视频处理算法库,能在不同行业的不同应用场景提供快速和高成功率的视频、音频识别和检测。未来,发行人将依靠自己的核心技术优势继续扩大在视频监控芯片市场的领先地位,随着智能化趋势的加快,市场份额有望继续提升。

② 完善的产品线布局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视频监控芯片行业最初的主要下游应用为传统安防监

控和传统车载摄像等。在人工智能的加持下,行业下游应用变得更加智能化,衍生出了智能安防、视频对讲、智能车载等新兴应用场景。公司在创立之初就敏锐地发现了行业中的各细分领域发展契机,基于视频监控芯片的核心技术,研发多类应用于不同下游领域的产品,具有全产品线的供应能力。公司产品线横跨智能安防、视频对讲、智能车载等多个细分领域,在新兴的AI领域也有布局完整的产品线,为国内产品线最丰富、业务布局最完善的厂商之一。此外,公司凭借其核心团队多年深耕市场的经验,时刻把握市场动向并不断精进技术,逐步形成了以硬件芯片、软件算法相结合,底层IP等技术做支撑,上层的芯片设计能力为核心的矩阵式的产品体系,保障了自身产品可以更加高效地进行迭代更新,紧跟行业前沿技术与最新的市场需求。

③ 丰富的一线客户资源

公司凭借着可靠的产品质量以及优质的客户服务,在国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口碑以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在各细分市场中均与终端行业龙头企业达成了合作,占据着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智能安防芯片大规模应用于行业领先的安防监控品牌的终端产品中,视频对讲芯片方案覆盖了多家全球主流视频对讲企业,智能车载芯片进入了多家知名的车载视觉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与此同时,公司也具有全球战略格局,在创立初期就布局了全球市场,并凭借其丰富的产品布局、强劲的技术实力和突出的性价比优势,在境外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已与海外知名厂商开展业务合作,并随着自身产品的精益求精及与头部厂商合作的逐步深入,有望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境外的市场份额。

未来,公司将持续致力于服务龙头企业,继续渗透海外市场,力争与各细分市场的核心厂商发展成为战略合作的关系,利用现有的一线客户资源积累为新产品、新合作的推广奠定坚实的基础。

④ 卓越的客户服务理念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品质冠群、服务领先、持续创新、长期伙伴”的发展理念,除了核心技术优势外,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同样是公司保持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公司各产品线的负责人都有着深厚的行业经验,对市场需求趋势和技术革新方向的变化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可以较早地洞悉市场动向,提

前布局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取得先机。另一方面,公司可根据下游顾客的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与客户保持长期且密切的一对一合作伙伴关系,在使客户满意的同时实现芯片+算法利用效率的最大化。此外,公司建立了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与客户高效、实时对接,能够及时为下游顾客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了产品性价比与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将有利于后期公司产品和合作的拓展,从而扩大影响力并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本次发行价格16.1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32倍,亦低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3.9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61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4.4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217,8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4.2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47.84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04,619.93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6.1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8,054.01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16.16元/股和4,211.263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8,054.01万元,扣除5,263.77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2,790.2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3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3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4年3月8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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