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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37,031,578.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9,47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9.4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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