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怡)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增补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耿怡,女,1974年5月生,博士学历。现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主任。曾任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业从事新型显示、电子材料和专用设备等基础电子产业发展规律与技术趋势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在 TFT-LCD、AMOLED、Micro LED、智能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驾驶座舱、VR/AR 等新兴领域有深入研究。
本人自2023年8月21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出席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1 | 3 | 0 | 0 | 否 | 0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核委员会 | 4 | 4 | 0 | 0 |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 0 | 0 | 0 | 0 |
风险管理委员会 | 1 | 1 | 0 | 0 |
(1)审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任职期间内召开4次。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其中任职期间内召开1次。本人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进行审议,了解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稳健经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4、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
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结合显示行业与市场变化趋势和竞争态势,并充分运用自身在显示行业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新型显示技术创新与应用市场、产业链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拟签订的协议内容,航空工业财务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业务,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均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均为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未发现航空工业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公司此次与航空工业财务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的利用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航空工业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10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对其他2023年全年度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也持续保持关注。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更加规范、稳健的经营,更好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耿怡二〇二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