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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马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329号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目 录页 次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329号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大华内字[2024]0011000329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天马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龙娇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阳鹏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年度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中航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天马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天马(芜湖)微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马欧洲公司、天马美国公司、天马日本公司、韩国天马公司、天马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印度)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范围内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范围内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战略管理、市场管理、销售管理、研发及产品管理、运营管理、采购管理、生产制造、物流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与信息化管理、法务/风险管理、环安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行政管理、厂务基础设施管理、纪检/审计管理、证券及对外关系管理、党建文宣管理等20大流程,并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境外投资企业管理、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已覆盖了公司及关键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与关键模块,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同时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2023年未发生变化。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10%。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公司审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审计和监督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要缺陷1)资产总额的0.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营业收入总额的0.3%≤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3)税前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10%。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其他: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3%;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3%;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分类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2)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3)直接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10%。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7)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资产总额的0.3%≤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营业收入总额的0.3%≤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3)税前利润总额的5%≤直接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10%。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3%; 2)直接损失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3%; 3)直接损失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7)存在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者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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