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认为和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报审计预沟通会议,就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相关事项的汇报,就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