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2023年度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刚玉新能源有限公司、赣州通诚磁材有限公司、浙江英洛华碳纤制品有限公司(原浙江麦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浙江英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东阳市英洛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阳市英华磁材有限公司、浙江三环康盈磁业有限公司、浙江英洛华引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英洛华联宜进出口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进行管理和决策;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对股东大
会负责。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决策程序、目标都作了详尽的阐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司基本的组织架构和授权、监督体系,保证了公司法人治理的高效运转。
(2)组织机构
为推动企业发展,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管理现状,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实现了行政、人事、财务、运营、资金项目、采购、法务、品牌信息等的统一管理,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管理更加高效。公司明确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
公司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建立了独立完备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内部机构和业务部分。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资金、人员、财务等重大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有效的制度保证实行必要的监管。
(3)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采用多种方式通过专门人员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4)人力资源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公司制定了合法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对组织机构设置、竞争上岗、下岗分流及薪酬管理以及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均作了详尽的规范,在机构设置上,责权明确、管理科学;人员配备上,精干高效、合理分工。
公司本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结合经营特点,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增强了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
(5)企业文化
公司一直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企业文化作为促进改革发展的助推剂,通过挖掘、凝聚、宣扬,不断丰富以“团结、合作、拼搏、共赢”、“有创新才有未来”为内核的企业精神,落实“用心做好事、服务好客户、服务好员工”的理念,追求改革与发展并重,成果与投资者共享,创建公平正义的管理环境、创建严格扎实的工作作风、创建惜福感恩的思想境界、创建求职创新的精神追求,努力培育强大的精神凝聚力和文化向心力,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各项风险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的控制各项潜在风险。
3、控制措施
日常经营管理:以公司基本制度为基础,制定了涵盖产品销售、生产管理、固定资产及材料采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融资、投资等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系列规定,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治理方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1)销货及收款环节内部控制
根据行业市场状况及公司产品特点,为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将产品销售市场划分为若干个销售区域,由销售经理负责销售区域的营销活动,同时将销售任务和货款回笼指标具体落实到产品销售经理日常绩效考核之中。公司还制订了与销售模式相适应的订单处理、信用管理、
销售合同管理、成品入库、放行及交付管理、货物运输、销售发票开具、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货款及其记录、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等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销售活动中各环节流程,避免或减少坏账发生。
(2)采购及付款环节内部控制
为了加强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制订了《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规范了原材料的比质比价采购、招标采购管理程序、原材料的编号、入库、点数、质检、入账、领用、盘存等一系列管理流程。对于大宗原材料采购一律统一采用招标或议标方法进行,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招评标,整个招评标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进行,从而拓宽公司原辅材料采购渠道,降低原辅材料采购成本及资金占用成本,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与关联方的货物采购,公司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采购活动。采购及付款内控制度的制订,规范了采购人员的业务行为,使公司的原材料流转有序、付款有度。实物资产管理做到了仓库定期盘点,财务定期核查,物资库存账、卡、物相符,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生产成本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
(3)生产环节内部控制
针对公司产品生产特点,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库存、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公司根据各分厂生产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明确了生产作业的程序、主要内容、生产协作部门的职责。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核算产品成本、质量控制等一系列的操作流程,为各个生产环节紧密衔接,建立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体系提供了保障,并且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将防灾、防意外工伤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公司本部、子公司、车间三级责任人制度,规定了从总经理、子公司经理到车间、班组和每个操作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加强员工对应急事故的演练和防范,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保护的能力。使安全生产活动处于受控状态,有效地保证了生产全过程的安全运行。
(4)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明确了管理职责和分工,健全和完善了购买与
付款的控制程序,强化了对审批、购买、验收、付款、保管、维修、处置等环节的控制。对大型设备的购买做到比质比价、决策透明,尽可能堵塞购买环节的漏洞。并对设备保养、维修进行了规范,以确保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设备综合效能最高,达到降低消耗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对固定资产确认、折旧、减值等会计核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5)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的特点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分开设置出纳与会计等岗位,主管会计进行日常业务的监督,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制订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各子公司(职能部室)的款项必须由单位(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费用在规定额度以上,履行逐级报批手续。公司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和库存限额。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公司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账户。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对银行票据和账目的管理与预留银行印鉴章和网银密钥的管理分开,不由同一人管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因素存在。
(6)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担保与融资环节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的担保与融资行为,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等制度对借款、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管理、披露等各方面做出规定,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资金项目部基于各部门、单位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报部门总监批准,并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全年预算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实际担保业务中,资金项目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业务办理。
(8)投资环节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工作会议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订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战略委员会及相关专业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研究、评估,并进行可行性分析,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行为,有效发挥资本运作功能,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对外投资、收购与兼并、短期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等权限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上述投资管理内控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的控制,确保投资收益。
(9)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都由公司统一任命委派,以保证公司对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控制,通过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人员配备、财务核算等进行管理。公司定期取得子公司财务报告和管理分析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子公司的资金、投资和担保,应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根据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委派或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子公司重大事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利润分配、重大合同等)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决策控制。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保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作了规定。
(1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信息披露范围、事宜、信息保密等事项进行详细规定,规范了信息的收集、传递、保密和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并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公司由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通过接待投资者来访,公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信箱,并在深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交流,指定专人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在不违反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良好的沟通,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12)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与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媒体等保持沟通和联系,并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信息以及内部重大经营情况予以关注,保持对监管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同时通过公司网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便于投资者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13)内部控制监督
公司通过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审计范围、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审计人员任职管理、审计人员职责、审计工作内容、审计工作程序、审计质量控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以及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完整性、有效性等实施有效监督和审计,分析和评价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决策功能、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审计部通过日常或专项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提出改进建议,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主营业务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 |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2%≤错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 | 错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2%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5% |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1.5%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主营业务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 |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2%≤错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 | 错报<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2%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5% |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1.5%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