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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交易事项,并按计划处置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相关正式协议。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本

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公司及相关方为深圳永晟提供担保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2、深圳永晟经营稳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深圳永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永晟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属于合理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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