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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因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宏观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和变化,导致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未能达成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及各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及股权受让项目交易事项,并按计划处置深圳市玖兆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截至目前各方尚未就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署相关正式协议。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2、会议以8票同意,1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业务发展及流动周转资金的需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永晟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深圳永晟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深圳永晟提供反担保;深圳永晟及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其名下部分资产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关联董事刘公直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4月1日(星期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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